【財政預算案2021】港府發放消費券 一文看清台灣、澳門及新加坡發放消費券做法
發布時間: 2021/02/24 15:00
最後更新: 2021/02/24 15:01
新一份《財政預算案》拒向市民派錢,改為首次向每名18歲或以上港人及新來港人士派5,000元的電子消費劵,料720萬人受惠,涉款360億元。據悉,政府擬聯絡八達通﹑支付寶﹑PayMe等現行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合作,連續5個月向市民派發消費券,每月1,000元,市民須於月內在本地實體店或網店消費使用,不能累積,亦不可用於海外消費,計劃最快今年內推出。
翻查資料,各地政府務求促進消費,均曾發放電子消費券,包括台灣、澳門及新加坡。早於全球金融海嘯後,台灣於2009年已開始發放給全國人民的消費專用券。因應疫情衝擊全球經濟,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於去年7月宣佈推出「振興三倍券」刺激經濟,為每位合資格台灣居民,包括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,發放等值3,000元新台幣消費專用券,每人可支付新台幣1,000元換3,000元振興券,使用時間至12月底。
發放方式方面,台灣共提供4種方式,包括紙本券、電子支付,包括台灣pay、Line Pay、街口支付、電子票證如悠遊卡、一卡通,以及信用卡支付4種方式。所有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、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或陸籍配偶都可獲發放消費券,甚至連於當年12月底前出生的初生嬰兒亦可領取;低收入市民更可不用繳付1,000元,便可獲政府直接撥錢入帳戶。
台灣「振興三倍券」使用範圍亦相當廣泛,除了實體店舖、餐飲外,連夜市、傳統市場、藝文活動、旅遊住宿、高鐵與台鐵等亦可使用,亦可用於旅遊網站購買旅票、看線上表演、展覽等。不過,繳稅、繳付罰款、煙品、保單、股票等等,則不可使用消費券。
澳門亦因應疫情推出「消費補貼計劃」,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於去年2月宣佈,向澳門居民每人發放澳門幣3,000元的電子消費券,每天使用上限300元,可在餐飲、零售、生活百貨等行業消費,限期為3個月,由5月1日至7月31日;其後在7月再公布第二期計劃,再派發5,000元電子消費卡,並於8月1日至12月31日推行。特別的是,未成年的居民同樣可享有電子消費卡,可由父、母、法定監護人、三親等內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親代領。
澳府6月發表中期報告,統計消費卡的總交易額達14.6億澳門元,其中飲食及零售業分別佔近24%和70%,超過六成消費補貼流入中小企業;估算計劃能帶來18億至24億澳門元經濟效益。
新加坡去年推出「重新探索新加坡」(SingapoRediscovers)的消費券計劃,於去年12月到2021年6月底推行,所有18歲以上的公民2020年底將會獲得100坡元的旅遊消費券,可以用作購買旅遊景點門票、遊覽行程及支付酒店住宿,總規模達到3.2億新加坡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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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洪芷晴